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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二审修改
摘    要:4月20目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进入二审,明确了土地纠纷受理范围。二审稿增加了“撤回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缺席裁决”等必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草案初审稿中规定为仲裁范围之内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修改后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  修改  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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