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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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他们的职能共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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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质量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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