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对储蓄存取款代理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庄壮辉.关于对储蓄存取款代理制度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09(20):15-16.
作者姓名:庄壮辉
作者单位: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我国储蓄存取款代理制度由法规规定,各地法院审判出现不同责任类型。主要有:储蓄代理形式责任,银行能提供本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证据,就认定银行免责;储蓄代理实质责任,只要存在本人与代理人与规定实质不符,就认定银行负完全责任;储蓄代理过错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方责任;公平责任。从储蓄代理的概念及特点、构成要件及要件欠缺、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等各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储蓄代理审判应当具备的原则,以平衡储蓄代理各方的利益,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健发展。

关 键 词:储蓄代理  要件  特殊情况  审判原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