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继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之后出现的第四媒体,互联网正对人类生活产生日益广泛的影响。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预计到2002年底,全球互联网络用户将增加到10亿。在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的背景下,域名的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域名问题作为新技术的应用而给知识产权法带来的挑战,亦倍受法学界的瞩目。 域名(Domain Name)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是为方便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虽然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应用,域名已被视为一种商业标记,在网上代表着企业的身份,有类似商标或商号的识别作用。那么,域名与商标是什么关系?它能否申请商标注册?这是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一个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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