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李某在某安装公司从事卷帘门安装工作,双方签订了2008年11月7日至2010年11月6日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0月7日,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之后再未回公司上班,但安装公司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按月支付给李某780元的生活补助。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限,因而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安装公司给予李某一定数额的赔偿。2012年9月17日,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在2008年11月7日至2011年10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安装公司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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