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与有限合伙制的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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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炳珍,刘心欲.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与有限合伙制的抉择[J].绿色财会,2004(3):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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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炳珍 刘心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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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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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推行合伙制是当前会计界议论最多的话题.一些人将银广厦的审计失败案归结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缺陷造成的结果,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不足"是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没有实行有限合伙制,通过有限合伙制可以实现会计职业界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提高CPA的执业质量.在加入WTO后的严峻形势下,中国CPA行业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还是用别人的标准来量我们的脚印?怎样利用后发优势来发展我国的会计事业?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做出新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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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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