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新政:从“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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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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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我们提出“藏汇于民”,是因为我们经历了“藏汇于国”的时代。“藏汇于国”就是通过限制市场微观主体如企业等的外汇持有量,将外汇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国家。1994年中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开始实施银行强制结售汇制度。即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的以外。均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然后由银行平盘后将多余的头寸卖给国家。所以有学者指出,银行结售汇制度有利于外汇从企业手中向国家手中聚集。外汇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如果套用强势经济造就强势货币这一说法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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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汇体制改革 外汇指定银行 强制结售汇制度 银行结售汇制度 国家规定 新政 市场微观主体 强势货币 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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