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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政诉讼权之我见
引用本文:丛培生,秦忠友.当事人行政诉讼权之我见[J].道路交通管理,2000(1).
作者姓名:丛培生  秦忠友
摘    要:读了贺勇,刘学永试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一文,笔者有以下不同观点,提出商榷。 一、交通事故成因十分复杂,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其政策性、业务性极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认定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人民法院却不具有这种专业人才及专业技术。因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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