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目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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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晔茗,谢朝华.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目标选择[J].生产力研究,2007(5):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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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晔茗 谢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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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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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结构变迁要求具有动态适应性的金融监管制度,在金融结构变迁的过程中动态的调整金融监管制度能控制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系统的资金配置效率并促进金融结构的变迁。目标金融监管制度应具有前瞻性、经济可行和一定的弹性,我们应当以金融结构变迁为基础,逐渐从以行政干预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过渡到以行业自律为主、行政干预为辅的监管结构;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从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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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结构 金融监管 目标框架 |
文章编号: | 1004-2768(2007)05-0034-03 |
收稿时间: | 2006-03-23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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