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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目标选择
引用本文:谭晔茗,谢朝华.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目标选择[J].生产力研究,2007(5):34-36.
作者姓名:谭晔茗  谢朝华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摘    要:金融结构变迁要求具有动态适应性的金融监管制度,在金融结构变迁的过程中动态的调整金融监管制度能控制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系统的资金配置效率并促进金融结构的变迁。目标金融监管制度应具有前瞻性、经济可行和一定的弹性,我们应当以金融结构变迁为基础,逐渐从以行政干预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过渡到以行业自律为主、行政干预为辅的监管结构;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从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

关 键 词:金融结构  金融监管  目标框架
文章编号:1004-2768(2007)05-0034-03
收稿时间:2006-03-23
修稿时间:2006年3月23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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