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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董一.论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J].商,2014(40):215-215.
作者姓名:董一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    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与国家、政府利益,是属于不特定多数的社会公众的,环境资源是公共财产, NGO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传达社会公众意愿来执行对政府的监督,捍卫社会公共利益,并且NGO比起个人更具有公益诉讼的优势。赋予NGO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地位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做好环境社会公益保护有着重大意义。

关 键 词:NGO  环境行政公益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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