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对土地延包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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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权,张文州.崇明县对土地延包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J].上海农村经济,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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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权 张文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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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农委政策法规处
(陈国权),上海市农林局政策法规处(张文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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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土地延包的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平等的原则。即村、生产队(村民小组)范围内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人口,都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做到既积极稳妥地解决客观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又从稳定出发,做到尽可能不调整或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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