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鹿特丹规则下对于迟延交付范围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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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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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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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鹿特丹规则》订立的目的在于改变多个国际公约共同调整国际班轮运输的现状,并实现国际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适用法规的统一,其生效对航运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然而对于关乎船货双方切身利益,但长时间未得到解决的迟延交付范围的界定问题,始见于《汉堡规则》,由于《汉堡规则》并未生效,那么《鹿特丹规则》对于迟延交付范围的规定及解读必将是受到万众瞩目的。本文通过对班轮运输三大国际公约及《海商法》进行对比分析,解读《鹿特丹规则》下关于"迟延交付"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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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迟延交付 交付时间 默示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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