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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引用本文:刘咏峰,朱寿峰. 关于实施《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J]. 水利技术监督, 2002, 10(4): 6-7
作者姓名:刘咏峰  朱寿峰
作者单位:1.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北京,100053
2. 水利部科技委办公室,北京,100053
摘    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落实水利部水国科[2001]5号文件和张基尧副部长在《强制性条文》首发式上的讲话精神,水利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于2001年11月底将自查情况报部国科司;同时由部国科司、建管司、政法司等部门和专家组成《强制性条文》检查组,于11月,由何文垣总工程师…


Supervis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water engineering s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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