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政策问答 |
| |
引用本文: | 小林.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政策问答[J].北京房地产,2002(8):10-12. |
| |
作者姓名: | 小林 |
| |
摘 要: | 6月28日,市政府已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明确自2002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今后,经营性项目用地,均在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取得。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日前,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
|
关 键 词: | 北京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经营性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政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