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逐步强化制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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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胜利.产权转让逐步强化制衡机制[J].上海国资,2007(4):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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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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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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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知》赋予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资格的最终确认权力3号令颁布3周年之际,《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通知》对于认定受让人资格的规定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这实际上是将确定意向受让方的权力完全赋予产权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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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产权转让 制衡机制 产权交易机构 审核意见 受让方 受让人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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