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法独立性之再宣誓--兼论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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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博.我国商法独立性之再宣誓--兼论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J].商,2014(31):20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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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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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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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世纪以来,商法的独立性问题,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商法在维系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为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替代。事实上,商法于19世纪末传入我国,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商法在我国已完成了独立化进程,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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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法 独立性 区别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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