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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思考
引用本文:曾海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思考[J].中国保险,2013(12):38-39.
作者姓名:曾海军
作者单位: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摘    要:按照现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关 键 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投资保障  中央银行票据  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产品  可转换债  短期融资券  境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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