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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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海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思考[J].中国保险,2013(12):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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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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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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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现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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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投资保障 中央银行票据 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产品 可转换债 短期融资券 境内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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