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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副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商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
引用本文:
祥麟.提升农副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商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7):64-65.
作者姓名:
祥麟
作者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
摘 要:
《农业法》确立了国家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保护农业的基本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法定原则,确立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三农”的职责。要支持“三农”,就要面向国内外激烈竞争的市场,找准农业“利润
关 键 词:
产品生产者
地位和作用
商品流通
农业社会化服务
经营者
行政管理部门
提升
工商行政管理
《农业法》
各级政府
农业生产
多种形式
保护农业
服务事业
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
法定原则
“三农”
跨地区
应当
县级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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