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三、秦利超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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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晓春.候三、秦利超也负有责任[J].道路交通管理,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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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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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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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本案相关证据的分析 (一)肇事路段是否为县电业局工程抢修施工所占用 责任认定书说:“杨国福驾车因绕障碍,跨越公路中心单实线靠公路左侧行驶”,承认当时杨驾车通过的路段系有障碍,但未说明为何种障碍。现场勘查笔录也未提及道路障碍问题。应向县电业局调查当晚工程抢险。情况予以证实。笔者认为施工过程的占道行为应该是存在的。若以此为前提分析,因紧急抢险工程的需要,车道被紧急占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临时通行秩序。如果交通标志齐全有效,这时的交通组织行为应界定为交通管制下的分道而行,而不是借道通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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