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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救人”不可取
引用本文:安靖.“闯红灯救人”不可取[J].道路交通管理,2006(3).
作者姓名:安靖
摘    要:笔者所在地近日发生了一起因“闯红灯救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对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不服,诉至法院,社会各界众说不一……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驾驶人王某所在的公司,因工人在距离液化气罐不足两米的地方使用电焊,引起液化气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王某为抢时间,开车送伤者赶往医院途中连闯两次红灯,在第三次闯红灯时,将一位骑自行车过马路的老人撞伤。老人住院治疗三个月,花费近两万元。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服,认为自己闯红灯是为了救人,是在做好事,应得到法律同情和善待,于是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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