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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伤口复发能否享受企业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摘    要:劳顾问:我是1995年11月转业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军人。1993年2月在部队服役时,我因执行野外训练任务不慎跌伤,致左股骨头骨折,被部队确认为公伤,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但留有一定残疾。1995年11月转业到某企业工作,1996年8月起渐觉原骨折部位疼痛,经 X 片检查诊断为左股骨头坏死,所在企业劳鉴小组也认为此伤为原“公伤”旧伤复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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