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政府制定《荣成市企业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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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玲.荣成市政府制定《荣成市企业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J].企业标准化,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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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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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荣成市率先在全国开展标准年审工作后,企业无标准生产的现象基本上得到消除,但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作废标准、或制定了标准而未按规定到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无标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企业无标生产现象,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荣成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荣成市企业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共二十条,对企业标准化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对无标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以行政手段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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