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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产品作为福利增值税问题
作者姓名:
张裕华
作者单位:
江苏省
摘 要:
自产商品和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何处理?在线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集体福利
视同销售货物
产品
货物交付
代销货物
个体工商户
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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