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增值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其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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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德发,袁涛,吴彦龙.小企业增值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其改进[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9):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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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德发 袁涛 吴彦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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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哈尔滨商业大学 [2]黑龙江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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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值税对小企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取假定形式征收增值税,即采用估值核定征收办法征税,如欧洲国家和菲律宾、玻利维亚、多米尼加等国;另一种是把小企业排除在增值税以外,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办法。排除小企业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征另外的税,如韩国、台湾地区和菲律宾(按销售收入征另一种流转税,韩国和菲律宾是2%、台湾地区是1%);另一种是对小企业免税,具体又分全体免税或有选择地免税。前者是指不论小企业经营什么项目,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免税;后者是对小企业经营的某些项目或行业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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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企业 增值税 制度 税率 一般纳税人 税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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