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刊讯]2006年12月7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并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信息;保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和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破产、解散时,其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移交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在资质升降衔接机制方面,《通知》规定,未申请资质延续或被撤回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