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消法》10大看点
摘    要:1、服务场所有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关 键 词:消费者安全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场所  经营者  影剧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