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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在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时扣收欠款和股金
引用本文:杨金品.不应在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时扣收欠款和股金[J].中国金融,1956(4).
作者姓名:杨金品
摘    要:在山东省莱芜县矿山区矿山乡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时,曾发生严重的扣收到期贷款与信用社股金的现象。有些干部还认为这种“办法”能够“一举两得”,可以同时完成“发放”与“收回”的任务。如该乡7个农业社179户贷到贫农合作基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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