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行政复议案引发de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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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许淑敏.一则行政复议案引发de思考[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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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许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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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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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2004年5月21日,被申请人(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申请人(该县某茶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部分茶叶超保质期;二是部分茶叶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对该茶叶予以登记保存(期限7天,保存地点为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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