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法化路径求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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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亮.私募基金合法化路径求解[J].资本市场,2007(4):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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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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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资本市场》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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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私募基金从组织形式上来看,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如委托理财方式)、信托型(包括信托式、集合理财式)和有限合伙型等几种形式。对于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可以采取三种:即公司型、契约型、合伙公司型,这三种形式各有优缺点。但从目前的运作来看,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利于私募基金发展的障碍。私募基金采取这三种方式,均有可能限制自身的未来发展。如何突破这三种路径的瓶颈,让私募基金合法化、阳光化,是摆在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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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基金 合法化 求解 路径 基金组织 公司型 理财方式 集合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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