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留统筹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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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续则,李贞馨.浅谈“提留统筹收入”科目[J].农村财务会计,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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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续则 李贞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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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文水县农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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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发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中设置了“提留统筹收入”科目,并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及核算办法。我们在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认为该科目在设计上欠妥,现提出个人意见进行研讨。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提留统筹收入”科目的使用作了如下规定:“(1)本科目核算农户按有关规定上交的集体提留及乡(镇)统筹款项。(2)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到农户上交的提留及统筹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乡(镇)统筹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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