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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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怡超.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上海保险,2013(12):26-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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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怡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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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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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4月以来,我国开始在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的保险行业协会试点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2007年4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保险行业协会框架下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目前,已有23家保监局辖区设立了89个保险纠纷调解机构,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江西等地已在所辖地(市)级地区建立了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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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纠纷 纠纷调解机制 保险行业协会 实践 试点范围 调解机构 地(市)级 保险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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