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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标的转让问题浅析
作者姓名:胡利军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旧《保险法》三十二条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较之于旧法,修改之后的法条数量增加至4款,内容上对转让财产保险标的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这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截至2013年4月15日,北大法律信息网上与财产保险合同有关的司法案共有1981起,

关 键 词: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  转让  《保险法》  法律效果  2009年  信息网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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