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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短期资本流动监管
引用本文:赵洪波.完善短期资本流动监管[J].中国外汇,2007(2):98-98.
作者姓名:赵洪波
作者单位: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摘    要:本文探讨的短期资本流动,其内涵不能简单用时间来限定,只要是具有较强流动性的金融资产,都应划入短期资本的范畴。根据此标准,短期外债、贸易融资(如预收货款、延期付汇)和其他一些带有投机性质的资金,都可以算作短期资本。

关 键 词:短期资本流动  监管  金融资产  短期外债  预收货款  贸易融资  资金  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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