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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 财政部 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近年来,一些地方工会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同级财政统一划拨,有的地方还列入了《工会法》实施办法之中,对工会经费的收缴起了很好的作用。鉴于各地具体情况和工作力度不同,据我们了解,由财政统一划拨的问题,多数地方尚未得到解决。现将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计拨的联合通知予以刊发,请省级工会领导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我们建议已印发联合文件的地方,对照全总、财政部联合通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的办法;尚未印发的联合文件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联合通知要求。我们希望各级工会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收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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