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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
引用本文:王瑛.儒家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作者姓名:王瑛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法律思想,在经过孟子、荀子和董仲舒的不断发展、完善后逐步形成了"礼制"、"德治"、"人治"等法律观点。"礼制"中的民本思想、"德治"中的德主刑辅、"人治"中的贤人之治,对我们今天研究法律价值、进行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意义和时代价值。

关 键 词:礼制  德治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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