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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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瑛.儒家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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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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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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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法律思想,在经过孟子、荀子和董仲舒的不断发展、完善后逐步形成了"礼制"、"德治"、"人治"等法律观点。"礼制"中的民本思想、"德治"中的德主刑辅、"人治"中的贤人之治,对我们今天研究法律价值、进行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意义和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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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礼制 德治 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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