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位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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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红.多方位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精神[J].改革与开放,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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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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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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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规范性文件分为立法性文件和非立法性文件,后者主要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立法性文件.近年来,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数量多,而且在内容和程序上多有不合法、不合理之处,极大地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只有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才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法治精神的根本途径,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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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律效力 简政放权 服务型政府 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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