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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特殊普通合伙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引用本文:王冠华.论我国特殊普通合伙立法的缺陷与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0).
作者姓名:王冠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是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的亮点之一.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立法仅作出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亟需完善.主要指出特殊普通合伙立法的三点缺陷,并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完善建议.

关 键 词:特殊的普通合伙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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