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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
作者姓名:孔德厚
作者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近几年来,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办法规定,由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最长不超过三年期限的协议,由政府财政、社会和企业按“三三制”原则筹集经费,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帮助和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这对帮助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保障办法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对改革的心理随能力比较脆弱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过渡型的保障办法。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办法的缺陷和弊端日显端倪,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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