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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肯定“私”更保护“国”
作者姓名:白国利
摘    要:<正>《物权法》不但不会使国有资产流失合法化,反而会为国有资产的保护加上一把锁。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强调的是对“公共财产”即国家和集体财产的保护,例如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难看出,公共财产冠以“神圣不可侵犯”的用调,凸现了我国对“公财”保护的力度。

关 键 词:《物权法》 保护 “国” “私” 国有资产流失 合法化
文章编号:2427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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