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我国统一产权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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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鹤鸣,张华.试论构建我国统一产权大市场[J].产权导刊,2004(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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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鹤鸣 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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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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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产权市场进一步拓展功能、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产权市场建设尤为重要的意义在于此<办法>传递出整合分割的产权市场并统一交易平台的信息.<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可以说,这既是对以往产权市场建设的经验总结,又是大胆突破,有利于推动产权交易逐步朝建立全国性统一市场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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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一市场 产权交易 方向 隶属关系 出资 行业 地区 机构 设立 信息 交易平台 整合 意义 市场建设 制度环境 创造 时期 发展 拓展功能 产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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