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点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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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清官要断家务事家庭暴力将不再是“家务事”,6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妇联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对调解无效矛盾激化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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