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企业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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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执行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对企业补贴收入等几个具体问题的执行口径统一明确如下;(1)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2)”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请贷款而由该担保的纳税收入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3)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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