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CPA法律责任体系的逻辑与重构——基于法律文化与经济学的解释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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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兆燕 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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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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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基金(15YJC79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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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在有计划地逐步推进。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一直都是证监会监管的重点,然而,注册会计师(CPA)在相关案件中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存在着“重行政、刑事,轻民事”的倾向,行政处罚的政策导向性明显,不能充分体现法律的震慑作用和经济救济功能。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只有以民事法律责任为主体的形式能够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注册制改革环境下的配套设施,约束和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需要重视对CPA民事法律责任形式的运用,重构以民事责任为主体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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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CPA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法律文化;股票发行制度;核准制发行;股权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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