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8]70号),省政府设立了招商引资专项资金(5000万元),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宣传推介、重点引资项目的支持以及引资成效的奖励。根据《陕西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19号),并结合陕西实际情况,陕西省财政厅与陕西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行2009]30号)。该办法对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申请和审核程序以及监督检查都做了明确规定,对规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现将该办法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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