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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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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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近年来我局为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自2000年试点推行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以“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的指导思想为提高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从1998年起,我局先后在全系统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行为过错、违示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在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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