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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案件的特征及处理
引用本文:许虎春.无主案件的特征及处理[J].工商行政管理,2002(19).
作者姓名:许虎春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工商局浦口分局
摘    要:无主案件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案件,从其表现出的特点看,个案的差异很大。从数量上看此类案件在各种类型案件中占相当的比例。如何运用现有程序规范正确处理此类案件值得认真研究。无主案件客观上是有违法主体存在的,并不是真正的无主体。之所以称为无主案件,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手段与措施有限,很难查找到当事人,致使案件的违法主体不能到案,从而形成无主。一旦当事人出现或到案,就必须按一般办案程序办理。2000年2月份,我们南京浦口分局接到举报,会同交通巡警,查获从镇江发往河南等地的三车皮鞋,价值达100多万元,共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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