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漫话
摘    要: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原发者可构成诽谤罪被判刑。这回,网络恶意造谣者可要小心了。同时,网友们的网络行为都应当更加理性和谨慎,说不定你无意的点击、跟帖或转发,都可能将某人送往监狱。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信息网络  漫话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诽谤罪  刑事案件  网络行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