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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能否掷地有声?
引用本文:中河.“同工同酬”能否掷地有声?[J].云南金融,2013(8):37-39.
作者姓名:中河
摘    要:同事一月拿几千元,自己却只拿几百元。身份为“劳务派遣工”的朱先生,在拿了10年不平等工资后,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诉求,得到劳动仲裁部门支持。然而,朱先生却被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7月1日,河南鹤壁市山城法院最终判决,朱先生所在单位要补发他10年间同工同酬差额工资38万余元。

关 键 词:同工同酬  劳动仲裁部门  劳务派遣  单位  鹤壁市  工资  同事  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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