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框架下可转让信用证各方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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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占山.UCP600框架下可转让信用证各方风险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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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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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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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行了十几年之久的UCP500已退出历史舞台,UCP600接过了旗帜继续指引全球信用证业务的开展.关于可转让信用证,UCP600相对于UCP500做出了较大三点改动:一是明确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信用证;二是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三是规定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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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转让信用证 风险分析 UCP500 第二受益人 信用证业务 开证行 交单 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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