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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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亦夫.出借身份证承担连带责任[J].中国道路运输,2009(3):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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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亦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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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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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知在公安部门办理的车辆登记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使其在买卖车辆交易中成功。刘某作为登记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上,如果刘某不以本案中的方式“帮助”朋友,其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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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连带责任 身份证 车辆登记 法律效力 公安部门 受害人 车主 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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